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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撫卹金最低薪俸點 調整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 2018-10-17

2018/10/17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最終獲得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將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70點上調至90點,而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35點上調至60點,升幅分別為28.6%及71.4%。經調升後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以每點85元計算分別為澳門幣7,650元及5,100元。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時表示,考慮到自透過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調整及訂定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後,沿用至今已超逾25年未有提升,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已修訂現職公務人員最低薪俸點,由100個薪俸點增加至110個薪俸點;由於近年本澳經濟發展迅速,相關法令所規定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顯得滯後,有必要適時作出合理調整。基此,政府建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將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70點上調至90點,而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35點上調至60點,升幅分別為28.6%及71.4%。經調升後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以每點85元計算分別為澳門幣7,650元及5,100元。
陳海帆續稱,由於退休金及撫卹金屬恆常性支出項目,法案已考慮到法律生效後對退休基金會所產生的額外負擔,法案建議的調整將不會影響退休基金會財政狀況,尤其對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支付能力亦不會產生影響。法案建議有關調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議員鄭安庭和林玉鳳均認為,有關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沿用逾25年未有提升,建議對法案進行定期檢討,鄭安庭更建議設立追溯期。
陳海帆認同對法案進行定時檢討,但若設立追溯期會產生其他問題,因此不考慮設立追溯期。她續稱,退休金和薪俸點的調整是根據現時公務員最低薪俸點的調整而同時作出相應調整,雖然未必是掛鉤,但會一併作出檢討。而調整最低薪俸點時考慮的因素包括現職人員的薪俸點、退休人員的薪俸點、撫恤金的最低薪俸點,幾者之間會有相對的距離,因此在調整金額時會考慮幾者之間的關係,而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最低薪俸不能超過在職公務員的最低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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