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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勿將“三工”污名化

  • 2019-02-06

2019/02/06

僱主要求僱員在強制假日上班,須給付“三工”的規定實施多年。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社會對“三工”存誤解,有商舖認為“三工”令成本增加,致營運困難。有市民亦認為“三工”對在節假日外出用餐造成不便,屢吃“閉門羹”。但“三工”的立法原意是要保障僱員的休息權,認為勿將“三工”污名化。

 

三工成本相對較輕

李振宇指出,商舖營運經費中,舖租影響最大。近年百物騰貴,租金猛升而導致商舖倒閉的情況屢有所聞。較舖租而言,“三工”的薪資成本相對較輕,新舊法的變化是由“雙工”變成“三工”,新增的“一工”可用假期代替,難以造成人工成本的劇增。同時,“三工”實施後,商舖在強制性假日也會調升價格或服務費,理應不會對營運造成壓力。此外,近年訪澳旅客持續攀升,對節假日照常營業的商舖來說,利潤應有所增加。認為社會不應僅着眼“三工”帶來的所謂人工成本的增加,卻忽略了節假日營業帶來的利潤上升,呼籲應客觀公正評價“三工”。

另外,有市民認為在“三工”日屢吃“閉門羹”,十分不便。李振宇指出,食肆休息與否是一種選擇,不應把問題歸咎於“三工”。澳門以服務業為主,在十日強制性假日,大部分企業包括中小微企都會照常營業,不因“三工”而休市。食肆“休市”原因甚多,需與家人共聚天倫、尊重僱員的休息權等也是原因。呼籲社會重新認知“三工”的立法原意,不能將“三工”污名化。

踐行家庭友善政策

李振宇指出,在《勞動關係法》實施過程中,工聯亦發現有些企業為避“三工”,刻意將法定假期與僱員的周假重疊,為保障僱員應有的權益,勞工界已建議當局盡快修改勞動關係法,增設疊假補假制度,堵塞相關漏洞。強調“三工”的立法原意既是確保僱員有充足休息、健康體魄和工作效率;也是踐行政府提倡的“家庭友善政策”。認為健全的法律體系是現代進步國家和地區的重要指標,“三工”回應了優質就業和體面勞動的要求,體現了對僱員休息權的保障,只能日益優化,不應漸被削弱。

未按規定調整價格

李振宇留意到,近年每逢重要節假日,本澳總有食肆未按規定提前申報調整價格,出現亂收服務費的情況。二○一八年春節期間,民署(現為市政署)共發現十七家食肆未按規定提前申報調整價格。食肆無序加收服務費亦成為去年春節期間社會熱議的話題,甚至網傳有食肆加收一成五服務費至年初十。

現時,本澳法律並未對食肆服務費加收標準作統一規定,每家食肆加收與否、加收幅度均自由決定,只需向相關部門通報即可。建議當局加強宣傳,讓食肆知悉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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