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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由30元調升至32元 日薪由240元加至256元 第二常會審議贊同兩工種最低工資調升

  • 2019-04-12

2019/4/12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物業管理行業清潔及保安員最低工資》法案,在經過昨日與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的會議後,已初步完成與政府代表對法案討論。委員會贊同政府建議調升最低工資的金額,但對於新工資的實施日期就希望盡快,且絕不可超過政府建議的一百八十日之期。

對於物管清潔及保安的最低工資,法案建議調升金額的方案:時薪由三十元調升至三十二元(加二元),日薪由二百四十元調升至二百五十六元(加十六元),月薪由六千二百四十元調升至六千六百五十六元(加四百一十六元)。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日後見傳媒,介紹委員會審議法案的情況。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對法案建議的調升金額表示贊同。但有議員對於僱員加班費只按基本工資(底薪)來計算的做法不滿,變相等於加班後未可取得額外報酬。不過,政府代表解釋,今次修法只涉及金額的調升,不會對最低工資法律的其他條文進行改動,但會考慮其後對整套機製作出檢討。

陳澤武表示,現行勞工法中規定,基本報酬除了底薪外,尚包括交通津貼、膳食津貼、輪班津貼等;而在最低工資法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最低工資屬勞工法所定的基本報酬,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亦不包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且基本工資金額不得少於基本報酬金額的六分之五。

他舉例,現時最低工資金額為六千二百四十元,底薪以六分之五計算,即僱員的底薪僅有五千元左右,其餘一千多元則是其他的相關津貼。這樣,即使僱員自願加班因以底薪計算,所獲額外百分之二十的報酬,其每月薪酬仍只是六千二百元左右,變相令僱員加班「無著數」。對此,委員會希望政府檢討勞工法和最低工資法的有關條文,政府代表回應會考慮。

另外,法案尚未寫有新的最低工資生效日期,而政府代表之前建議設有較長時間的過渡期,這在法律公佈後一百八十日正式生效。不過,有議員認為一百八十日過渡期太長,指政府已對最低工資金額進行過許多諮詢,期望能盡快生效。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指,因為最低工資的調升牽涉到千家萬戶的管理費,要給予足夠時間讓管理業、社會及各相關政府部門做好準備。陳澤武表示,在物管的這兩個工種調升工資後,管理公司肯定加管理費,當中需與業主溝通,且要獲業主通過。

政府代表回應,會研究是否縮短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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